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高效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籍系统),现就优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省内中等职业学校间转学
1.学生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2026年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
2.转出发起。转出学校核验通过后发起线上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备案。
3.转入审核。转入学校核验学生转学资格,审核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审核通过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备案。不通过的,予以驳回。跨设区市转学需两地设区市教育局分别线上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与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跨层级转学的,由省教育厅与属地设区市教育局分别完成线上备案。
4.办结生效。所有备案环节线上审核通过后,学生转学手续正式生效,学籍同步变更。
(二)省内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中职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及学籍证明材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转入学校核验转学条件、确认学籍状态无误后,审核通过的,在全国中职学籍系统按流程办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备案。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三)跨省转学
1.我省中职学校跨省转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后,逐级报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线上备案,完成转出端系统核办。
2.外省中职学校(普通高中)跨省转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向转入校提交《转学申请表》及学籍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核验后,在全国中职学籍系统办理转入建档,逐级报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线上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启用2026年修订版《转学申请表》,旧表同步废止。
(二)明确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履行学籍管理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全国中职学籍系统日常运维与数据管理。原则上,转入学校正式受理转学申请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职学籍系统完成审核操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持续开展“人籍一致”排查和学籍数据质量核查,严禁违规转学、空挂学籍、伪造学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2026年修订)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