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为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足球工作会议精神,服务足球振兴发展大局,深化体教融合,聚力打造“校园闽超”品牌,完善我省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及班级联赛,夯实校园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班超”“校超”,将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全面向校内班级联赛延伸,到2027年,各地中小学开展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的学校数不低于30%,其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所在地不低于40%,高校普遍组织开展校内院系(班级)联赛。足球特色学校每学年必须开展一次“班超”联赛,三年级以上每个班级每年参与比赛不少于10场。鼓励采取5人制、8人制等灵活形式,利用课间操、课后延时服务等时段合理安排赛事,形成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人人参与的校园足球新局面。健全“班级-年级-校级”三级选拔机制,建强校级足球队。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新赛事组织形式,鼓励跨院系、跨年级混合组队,推行主客场、周末联赛等赛制,打造校园足球精品赛事。
二、做强赛事品牌,打造区域特色。聚力打造“校园闽超”赛事品牌,各级教育部门联合体育部门编制本级青少年足球赛事日历,统一使用“校园闽超”名称,做到省、市、县、校各级赛事有序衔接。各地可借鉴“莆超校园赛”等特色赛事,积极推行主客场制,探索设立分级联赛和升降级制度,增强竞技性和观赏性。积极培育“一市一品”“一县一品”赛事品牌,结合赛事和地域特点,设计赛事标识、吉祥物等文化符号,提升品牌辨识度。各级赛事应设立女子组别,促进男女足均衡发展。支持高校依托体育院系及学生社团参与赛事运营和志愿服务,积极举办校际邀请赛、对抗赛等,逐步扩大高校足球赛事规模与影响。
三、坚持育人导向,严肃赛风赛纪。坚持立德树人,常态化开展体育品德教育,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规则意识、公平竞争精神深度融入校园足球训练、比赛、管理全过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队、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级教育部门主办赛事的赛风赛纪管理。细化校园足球赛事组织、资格审核、安全保障、纪律教育全流程规范,严格学籍核验、信息公示制度。落实“逢赛必教育、逢赛必宣讲”要求,赛前组织全员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强化裁判员公正执法、参赛人员遵纪守法、观赛人员行为规范的约束机制。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球场暴力、消极比赛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守牢赛风赛纪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足球环境。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报道校园足球赛事,打造足球荣誉墙、足球文化长廊,营造浓厚校园足球氛围。鼓励设计校队徽、队旗等文化标识,组织开展校园足球主题征文、摄影、绘画等文化活动,增强赛事仪式感。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平台定期推介。鼓励高校发挥新媒体及传播学科优势,打造校园足球传播品牌,提升文化辐射力。
五、强化组织保障,守牢安全底线。各地各校要将校园足球赛事纳入学校体育工作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赛事组织、场地维护、器材配备等所需。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健全运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为参赛师生购买相关保险,确保赛事安全有序。高校要统筹用好体育专项经费和校内外资源,推动校园足球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赛事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各地各校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
附件:福建省“校园闽超”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体系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校园闽超”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体系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足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大幅度增加校园足球赛事活动数量,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普及率和竞技水平,打造“校园闽超”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体系。
一、“校园闽超”小学组联赛
赛事类型:班级赛、跨校赛、县级赛、省级训练营
参赛对象:设小学男子组和女子组(低年龄可设混合组),参赛运动员为小学学段在籍在校学生。省级训练营参加队伍由各地市推荐。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班级赛、跨校赛、县级赛9月至次年5月,省级训练营7月至8月。
形式:班级赛通过课余时间举办;县级赛采取周末(周中)联赛形式。
二、“校园闽超”初中组联赛
赛事类型:班级赛、县级赛、市级赛、省级赛
参赛对象:设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参赛运动员为初中学段在籍在校学生。省级赛参赛队伍为市级赛优胜队伍。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班级赛、县级赛和市级赛9月至次年5月,省级赛7月至8月。
形式:班级赛通过课余时间举办;县级赛采取周末(周中)联赛形式;市级赛采取周末联赛或集中赛会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主客场制;省级赛为集中赛会制。
三、“校园闽超”高中组联赛
赛事类型:班级赛、市级赛、省级赛
参赛对象:一般设高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参赛运动员为高中学段在籍在校学生。省级赛增加中职组,高中组参赛队伍为市级赛优胜队伍,中职组参赛队伍由各地推荐。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班级赛、市级赛为9月至次年5月,省级赛为7月至8月。
形式:班级赛通过课余时间举办;市级赛采取周末联赛或集中赛会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主客场制;省级赛为集中赛会制。
四、“校园闽超”大学组联赛
赛事类型:班级赛、院系赛、省级赛
参赛对象:设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共4个组别,参赛运动员为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甲组(体育组):面向享受体育特殊招生政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等)以及足球运动、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等体育学类专业的学生。乙组(普通组):面向未享受体育类招生政策的非体育学类专业学生。各高校自愿报名参赛。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院系赛为每年9月至次年5月,省级赛9月至次年5月。
形式:院系赛通过课余时间举办。省级赛实行“集中赛会制+主客场制”,其中,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集中赛会制;第二阶段为全省4强赛,采取主客场制。
福建省“校园闽超”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安排表
|
学段 |
赛事类型 |
主办单位 |
赛制 |
比赛 时间 |
备注 |
|
小学 |
班级赛 |
各学校 |
课余联赛 |
9月— 次年5月 |
|
|
跨校赛 |
县级教育、体育部门 |
周末(周中)联赛、赛会制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 主客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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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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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训练营 |
省教育厅(省学体联) |
训练营 |
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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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班级赛 |
各学校 |
课余联赛 |
9月— 次年5月 |
|
|
县级赛 |
县级教育、体育部门 |
周末(周中)联赛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 主客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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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赛 |
市级教育、体育部门 |
周末联赛、 赛会制 |
|||
|
省级赛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
赛会制 |
7—8月 |
||
|
高中 |
班级赛 |
各学校 |
课余联赛 |
9月— 次年5月 |
|
|
市级赛 |
市级教育、体育部门 |
周末联赛、 赛会制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 主客场制 |
||
|
省级赛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
赛会制 |
7—8月 |
||
|
大学 |
院系赛 (班级赛) |
各学校 |
课余联赛 |
9月— 次年5月 |
|
|
省级赛 |
省教育厅(省学体联) |
赛会制 |
9月— 次年5月 |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主客场制。男子组4强赛拟采取主客场赛制 |
注:各级赛事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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