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征集一批正高级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省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为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能够学习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三)长期从事职业教育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专业领域影响力较大;
(四)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满2周年(申报人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正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职称人员取得资格时间可适当放宽;
(五)不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等其他情形;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可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jglb/jsgzc/,下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组成人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规范填写后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委库组成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推荐表”一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主管部门。
(三)部门审核。设区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各高校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并汇总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直接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应为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4年)》所列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审核申报材料,严把师德师风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推荐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上述材料PDF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ytjsc@fjsjyt.cn)。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林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7091317、87091282,邮箱:jytjsc@fjsjyt.cn,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省职改办(省人社厅事业管理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88528187,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8号楼515室(请务必使用EMS邮寄)。
附件: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组成人员推荐表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委库组成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