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6-09-03 16:56

  今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6〕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是优化教育教学时序安排、拓展学生实践成长空间的重要制度探索,有利于调节学生学习节奏,让学生走出课堂、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在实践体验中增长见识、锻炼能力、陶冶情操。

  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深入实施,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育人方式加快推广,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培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省拥有山海相拥的自然资源和底蕴深厚的人文积淀,具备开展春秋假实践的良好条件。同时,广大家长对合理安排假期、加强亲子陪伴和公益托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此,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意见》,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方式,建立符合福建实际的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二、《意见》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基本原则、总体安排、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立足省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障教学、协同育人稳妥实施三条要求;总体安排对春秋假的时间、实施范围、调整路径作出规定;保障措施从跨部门协同、八闽文化实践、公益托管服务、规范办学行为、校外教育生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工作要求强调加强领导、试点先行、广泛宣传,确保制度平稳落地。

  总体看,《意见》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不搞“一刀切”,赋予各地较大自主权;二是强化教学保障,明确春秋假不得影响国家课程实施;三是坚持协同育人,整合多部门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托管、出行等支持。

  三、春秋假的时间如何安排?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

  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也可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以增强假期的综合效益。同时,《意见》充分考虑我省区域差异,明确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体现因地制宜原则。

  四、春秋假适用于哪些学段?

  《意见》提出,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考虑到初中毕业年级的升学备考实际,义务教育九年级可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这一安排既突出义务教育阶段的主体地位,又为其他学段留出探索空间,有利于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设置春秋假如何保障正常教学进度?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各地安排春秋假,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每学期1周)进行调整设置;也可通过适度优化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其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同时,《意见》强调,假期安排要严格遵循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学年教学总时长和教学任务全面完成。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切实让春秋假成为学生调节身心、拓展实践的“留白”时间。

  六、如何保障双职工家庭、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需求?

  针对部分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在假期看护方面的现实困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同时,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和亲子陪伴提供便利。

  七、福建在春秋假实践内容上有何特色?

  《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八闽文化特色实践体验,将春秋假打造为丰富学生地域文化体验与实践的重要窗口。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也是革命老区、中央苏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著名侨乡,拥有红色文化、闽都文化、侯官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丰富资源。

  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行见八闽”研学实践,结合非遗传承、自然遗产、海洋保护、生态农业等内容,设计推出具有地域标识性的研学实践线路与课程。通过春秋假实践,让学生深入了解省情、传承文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学校教育与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

  八、春秋假期间如何规范办学行为?

  《意见》明确划出多条“红线”,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

  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与春秋假相连的,《意见》要求相关费用需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明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据实代收代付,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同时,要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公布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如何确保春秋假制度平稳有序落地?

  《意见》从领导机制、推进路径、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部署。各地要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要在充分调研、风险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推进节奏上,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明确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学段率先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全面推行。各地各校要通过公众号、家长会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清晰告知春秋假安排、教学衔接部署及公益托管等配套服务,引导家长履行监护陪伴义务。要求各地各校放假前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1530”安全教育模式,加强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教育,严格落实假期安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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