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闽财预〔2025〕7号)和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受、登记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途”列填写指南>的通知》(闽财教〔2023〕2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财办〔2024〕6号)等有关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好2026年预算下达相关工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福建省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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