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录取一般考量高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来择优录取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并在我省招生的院校有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上海科技大学等。
考生须事先按照相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或通知进行报名,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能力测试(测评)合格后,才能取得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围考生资格。例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综合评价录取办法规定:(1)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且入围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福建省高考,高考成绩须达到2021年福建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比60%)+入学测试成绩(占比30%)+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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