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21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7 14:47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2023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2)。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设区市应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 1.2023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资金安排表

  3.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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