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2015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在全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近期,我厅就各地大力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补助覆盖范围
我省共92个县(市、区),有乡村教师的县(市、区)共有83个。截至2017年12月,已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市、区)有56个,覆盖率为67.5%。56个实施县中受益学校2661所,受益教师8.4万人。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投入
2017年,各实施县共投入资金2.96亿元,月人均补助293元。56个实施县中,月人均补助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有5个,300~500元的有41个,300元以下的有10个。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部分县(区)将乡村学校扩大到条件艰苦的镇区,并根据学校距离城关的远近建立差别化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人均月补助标准较高,如福州仓山、马尾区达到500元,厦门翔安、同安区达到800元,莆田湄洲岛达1500元,平潭边远小岛达1100元(含交通补贴)。
二、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
2017年以来,各地加大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的力度,厦门、宁德、平潭所有涉及乡村教师的县均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但全省目前还有27个县(市、区)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占32.5%。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中,福州有8个,漳州有6个,三明有4个,龙岩有3个,泉州、南平、莆田分别有2个。
(二)补助标准有待提高
不少已实施县的人均补助标准相对较低,低于省定标准人均月补助金额的有10个,其中漳州龙文区、三明三元区人均月补助标准仅150元,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一些地方在制定补助标准时,搞平均主义,未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没有体现差别,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不够明显。另外,一些地方以乡镇工作补贴代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偏低。
(三)资金拨付不及时
去年9月,省财政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6127.2万元,但有的县未将资金及时拨付给乡村教师,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补助政策,尽快实现全覆盖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乡村教师的特殊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统筹协调,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明确要求,全力推进落实,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代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力争今年实现全覆盖,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局请将此通报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地方自主实施、省级综合奖补”的原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标准,完善补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市、县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政策覆盖面,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三)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分级负责,逐层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务必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展示实施成效,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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