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漳州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办发〔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你市西藏班学生实际在校生数和每生每年1.5万元的补助标准,现下达你市2022年西藏班学生经费 万元(具体学校、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请即拨付有关学校,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西藏班学生经费安排情况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