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关委〔2022〕19 号关于组织申报“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践学校暨开展亲子创意发明案例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关工委秘书处 时间:2022-09-26 15:46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关工委,厅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三个注重”、“四个第一”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精神。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积极协助推动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在福建的落地,使之成为配合主渠道挺进“家庭战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特此决定在各地进一步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推广家庭教育“案例教学法”,并开展征集亲子创意发明案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校为单位,推广家庭教育“案例教学法”,发挥《父母课堂》推荐教材作用,促进家长学校真正在班级落地。

  按照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2019-2021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践区工作指导要点》(修订版)和闽教思〔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关工委学习借鉴龙岩全市和三明尤溪县、泉州南安市创建开展“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协调家庭教育条件成熟的县区努力争取申报“创建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践区(申报条件及申请表见闽教关委〔2022〕10号文件)。如目前觉得创建实践区暂时条件不成熟,可以在市属校和每个县区(尤溪、南安除外)中各推荐3-5所家庭教育基础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指导要点》申请“创建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审核后予以颁发实践学校证书。各申请学校可为班主任配备《父母课堂》推荐教材(国内统一刊号:CN10-1542/G4,月刊,每期8元,全年12期),并积极宣传引导家长自愿订阅《父母课堂》推荐教材,从中深入学习并尝试开展家庭教育“案例教学法”。通过组织参加全省和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考察交流、培训论坛等,更好地了解领会和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以实践学校为单位,把家长学校高质量地办到班级上。

  请各设区市(除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学校申请表汇总发到以下电子邮箱:603250291@qq.com。有关实践区具体推进工作和《父母课堂》学习教材征订事宜请与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有杯电话:0591-8785464513348241117

  二、以“亲子创意发明案例征集”为抓手,发动有条件的家庭参与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引内容中提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要求,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拟联合福州大学海峡人工智能教育实践研究中心和福州市科普协会依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委会)开展面向家庭的“亲子创意发明案例”的征集展示活动,通过亲子实践活动将家庭教育服务与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相融合,营造研究型学习的家庭教育氛围,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

  本次征集展示是一项公益活动,活动过程中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征集方案见附件2。

  附:1、“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践学校申请表

      2、亲子创意发明案例征集展示方案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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