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3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6-28 17:0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我办组织力量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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