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闽教督〔2020〕4号),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福州市仓山区、马尾区,漳州高新区,泉州市鲤城区、洛江区,三明市宁化县,南平市顺昌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0591-87091246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010-66097361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