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对福州市台江区等5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4〕52号)的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我办拟于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组织专家组对三明市清流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实地督导评估。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 0591-87091211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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