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闽教督〔2020〕4号),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漳州市长泰区、宁德市柘荣县、三明市明溪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0591-87091237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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