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规〔2025〕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时间:2025-05-06 12:16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课题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的,撤销立项。

  (一)2025年结题对象为2020年至2023年我办立项的各类课题。

  (二)2019年及之前我办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课题,撤销立项资格,不接受结题申请。

  二、结题成果

  (一)原则上,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报纸、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相关。

  (二)课题组在我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资料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相关部门采纳运用,可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报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可列入成果一览表,但应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代表性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和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标注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注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我办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期刊类论文(内部资料除外)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查询截图,被“知网”或“维普网”或“万方网”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SCI/SCIE、EI、SSCI、A&HCI、CPCI等外文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正式检索机构收录的全文和检索证明。

  9.重要变更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资料下载”栏目)。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2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3.结题材料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连同盖章的《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邮寄我办;同时,将盖章扫描的结题材料压缩包(不超过50M)和《结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压缩包命名为“立项批准号+单位+负责人姓名+(常规/专项/委托)课题”。

  4.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含省教育学会,下同)课题的结题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不接受课题组直接报送);发送电子版结题材料时,应将每一项课题结题材料分开压缩上传。其他学校/单位课题的结题材料,由课题组直接报送我办。

  5.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应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一致。

  课题组的变更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在中期检查前未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已经事实终止研究的,应向我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研究终止报告(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三)我办将对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

  联系电话: 0591-87834693    

  邮    箱:fjjkghb@vip.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层

  附件:

  1.材料装订格式

  2.结题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 5 月 6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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