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
闽民规〔2022〕14号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12-28 21:59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2日 

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会议的名称应规范,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包括社会团体名称、届别、次数和形式,例如:XXX协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换届选举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会团体应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代表、监事代表5至9人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从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具体人数由理事会确定,一般为单数。成员名单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第七条  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统称:换届选举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二)组织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三)组织提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下同)、会长(理事长,下同)等建议人选。 

  (四)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会员(会员代表)名册以及拟任候选人建议名册。 

  (六)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每届均为3至5年,具体届期由社会团体在章程中规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含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下同)的,直接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社会团体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无法正常换届选举的,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均可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无法正常换届选举的,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均可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并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章  会员资格与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 

  第九条  换届前,应按照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会员资格,以保证会员享有的合法权益。 

  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 

  新申请入会的会员,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采取会员大会形式换届的,理事会(换届选举机构)应制定《会员名册》;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形式换届的,理事会(换届选举机构)应制定《会员代表名册》。《会员名册》或《会员代表名册》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对公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换届选举机构)提出。理事会(换届选举机构)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少于150个(含)的,应采用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讨论决定属于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根据地域分布、行业类别、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会员代表具体数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会员数15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100个; 

  (二)会员数301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150个; 

  (三)会员数501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200个; 

  (四)会员数1001个以上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300个。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常务理事、理事等,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勤勉尽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换届选举机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经民主协商、充分酝酿后,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建议人选。 

  第十五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将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候选人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候选人的审核,按照《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其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参照行业协会商会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15日前,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日。 

  对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换届选举机构提出。换届选举机构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八条  候选人选举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举,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其他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九条  候选人选举可以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具体由换届选举机构确定: 

  (一)直接选举。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不含聘任)等; 

  (二)间接选举。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不含聘任),监事会选举监事长等。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除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时另有规定外,社会团体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人数在70人以上的,须设立常务理事会。其他社会团体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一般不少于3名(不含聘任秘书长)。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最多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社会团体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新一届任期内年满70周岁的,一般不作为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候选人。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设立监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由3-9人组成,且为单数。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监事不得由本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人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兼任,且不得与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其他监事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另有规定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由会长担任,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会长由领导干部兼任的或会长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由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会长由领导干部兼任的或会长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由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载明,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 

第五章  换届选举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换届应进行换届审计。换届选举机构应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换届审计报告》,审计期一般自本届理事会成立(换届)起至下一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 

  第二十六条  换届选举机构应在换届选举大会前召开会议,一般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换届申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 

  (二)《换届大会议程》; 

  (三)《选举办法(草案)》;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候选人; 

  (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材料; 

  (六)《名誉职务人员名单》(涉及此内容的); 

  (七)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八)领导干部兼职报批材料; 

  (九)《章程(草案)》; 

  (十)《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研究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一般应于换届选举大会30日前,将审议通过后的换届选举材料和会议纪要(决议)报送审批或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第二十八条  换届选举机构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7日前,以适当的方式将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通知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 

  第二十九条  印制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正式选票要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并签封。 

  第三十条  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人选。 

  (一)换届选举机构应从上一届监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提名产生总监票人建议人选1人,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若干人。 

  (二)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换届选举机构应对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必要的选举前培训,包括投票办法、选票的规定和填写方法、计票的办法、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  布置会场。会议名称要规范,会场应设置好票箱,票箱正面应标有“投票箱”字样,便于密封、加锁。 

  第三十二条  准备大会用品。换届选举大会所需物品主要包括大会审议的材料、签到表、会员(会员代表)名册、选票、计票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第三十三条  换届选举大会由换届选举机构负责组织。 

  第三十四条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三十六条  换届选举大会开始前,换届选举机构组织到场会员(会员代表)签到,统计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会人数,由主持人向大会通报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规定,即为有效会议。 

  第三十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重大事项,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议表决《选举办法》,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二)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表决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表决《章程(草案)》; 

  (六)审议表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七)审议表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涉及此项议题); 

  (八)审议表决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审议表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同一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标准。凡是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必须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需明确为会员服务基本项目。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重复收取会费。 

  第三十九条  选举投票前,应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总监票人宣布会场纪律、选票填写说明、监督投票、计票和报告得票情况。 

  社会团体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理事、监事、监事长。 

  社会团体(不含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选择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任一种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负责人。 

  第四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负责人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介绍候选人产生程序及情况; 

  (二)检查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需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确认后,当场封闭; 

  (三)计票人发放选票并报告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四)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填写选票。按照选票说明进行填写; 

  (六)投票。有会员(会员代表)资格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七)验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验票,并报告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八)计票。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监票人、计票人填写计票结果统计单,并签字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公布得票情况; 

  (十)封存选票。 

  第四十一条  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同时,可以表决通过聘任或解聘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四十二条  公布选举结果。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宣布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选举结果以及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换届后变更登记和备案 

  第四十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后,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核准手续。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换届大会后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社会团体换届备案表(换届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表和备案表,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名册、监事名册、负责人名册);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第七章  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 

  第四十五条  会员存在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情形的,其在本会相应职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会员代表)公告。 

  第四十六条  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理事会提出,理事会召集理事讨论决定并公告。监事长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监事会提出,监事会召集监事讨论决定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社会团体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接受会员(会员代表)监督。本会有五分之一会员(会员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罢免要求应当是书面的,即罢免对象、罢免理由、领衔人和附署人的签名。罢免要求在提交理事会的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备案。罢免工作由理事会主持,罢免程序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社会团体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并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中说明理由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理事会可以根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本事项可在章程中载明。 

  社会团体在届中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其任期到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八章  违规选举处理 

  第五十条  社会团体以欺骗或伪造选举材料获取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责令其整改。 

  第五十一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接受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选举: 

  (一)参加投票的会员(会员代表)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要求,或者其决议未达到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的; 

  (二)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章程和换届选举办法规定情形的。 

  在当日重新选举的,其结果应当在当日公布。另择日期重新选举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发生重新选举的情形,换届选举机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发生重新选举情形的,应及时向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领导机关是指脱钩或者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上级机关或党建指导员派出机关。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届中变更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以外采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的选举事项在本办法中未具体规定的,参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15〕309号)和《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闽民管〔2017〕307号)即行废止。 

  附件:1.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范本) 

     2.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范本) 

     3.选举办法(范本) 

     4.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范本) 

     5.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6.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样式) 

     7.理事、常务理事选举选票(样式) 

     8.负责人选举选票(样式) 

     9.监事长选举选票(样式) 

     10.选举结果汇总表(样式) 

附件1 

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范本) 

(本范本对社会团体换届采用间接选举方式适用) 

  一、主持人报告会员(会员代表)到会情况(应到数、实到数、到会比例,超过2/3以上宣布可以开会)、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大会议程 

  (一)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准文件(脱钩、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省略); 

  (二)审议通过《XX会选举办法》; 

  (三)审议通过提名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 

  (四)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上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章程修改草案说明并审议表决XX会章程(草案); 

  (八)审议表决XX会第X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九)选举XX会第X届理事会理事、第X届监事会监事; 

  (十)召开XX会第X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常务理事会的);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由理事会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3.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 

  4.讨论通过秘书长聘任人选和名誉职务人选。 

  (十一)召开XX会第X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监事长; 

  (十二)总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必须报告发放、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十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讲话; 

  (十四)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 

附件2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范本) 

(本范本对社会团体成立采取间接选举方式适用) 

  一、主持人报告会员到会情况(应到数、实到数、到会比例,超过2/3以上宣布可以开会)、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大会议程 

  (一)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省略); 

  (二)筹备组负责人作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XX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通过提名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 

  (五)宣读章程草案的说明并审议表决XX会章程(草案); 

  (六)审议表决XX会第一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七)选举XX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八)召开XX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常务理事的);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由理事会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九)召开XX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监事长; 

  (十)总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必须报告发放、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十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讲话; 

  (十二)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 

附件3 

福建省XX会选举办法(范本) 

(本办法适用于间接选举方式)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省XX会第X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第X届理事会(如选举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X名,监事X名,由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选举有效)。 

  四、选举常务理事X名,由新一届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条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1名,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如果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则不用参加选举)。 

  六、选举监事长1名,由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七、填写选票,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应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划“○”。 

  八、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无法辨认选票为废票。每位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加盖“福建省XX会”公章。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XX年X月X日福建省XX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4 

XX会第X届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范本) 

  为严格规范会员代表的产生,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讨论决定属于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2.评议理事会工作,审议本会财务报告和相关文件;    

  3.选举协会理事、监事及负责人等; 

  4.决定本会章程的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四、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1.加入协会半年以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3.具有行业、专业和机构代表性; 

  4.能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5............. 。 

  五、会员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会会员总数X个,为了便于协会工作开展,本会第X届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从本会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届会员代表名额X个。 

  1.本会新一届理事、监事以上负责人及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为本会的当然会员代表; 

  2.按照会员类型分配,其中,单位会员代表占X%,个人会员代表占X%; 

  3.按照地域分布的会员数量分配,其中,XX市X个、XX市X个、XX市X个、....。 

  六、会员代表任期每届为X年(3-5年,按章程规定确定)。 

  七、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30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完成。 

  2.换届选举机构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地域,组织会员推选代表。 

  3.会员可向本选地召集人提出作为会员代表的申请(填写表格),由本选地召集人征求本选地会员意见,选地召集人确认后该申请人可成为本选地会员代表。 

  八、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换届选举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会换届选举机构颁发会员代表证或出席证。 

  1.会员代表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条件、程序等规定; 

  3.有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九、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会员代表违反章程有关规定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等情形,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并交回会员代表证。 

  十、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解释。 

附件5 

XX会第X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XX元/年 

  副会长单位:XX元/年 

  理事单位:XX元/年 

  会员单位:XX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X月X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XXX协会 

  开户行:****** 

  帐 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 

  5.……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X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XXXX年X月X日福建省XX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附件6 

XX会第X届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内  容 

标  准(元/年) 

会  长 

  

副会长 

  

  

理  事 

  

会  员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备注:1.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超过4级;3.请在对应的表决选项栏下标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7-1 

XX会第X届理事选举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应选理事人;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反对的标注“×”,弃权的标注“○”;3.等于或少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无法确认的选票为废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7-2 

XX会第X届常务理事选举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应选常务理事人;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反对的标注“×”,弃权的标注“○”;3.等于或少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无法确认的选票为废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8 

XX会第X届负责人选举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会长候选人 

秘书长候选人 

  

  

  

  

  

  

  

  

  

  

  

  

  

副会长候选人 

  

  

  

  

  

  

  

  

  

  

  

  

  

  

  备注:1.应选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反对的标注“×”,弃权的标注“○”;3.等于或少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无法确认的选票为废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9 

XX会第X届监事长选举选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监 事 长    

   

  

  

   

  

  

  备注:1.应选监事长1人;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反对的标注“×”,弃权的标注“○”;3.等于或少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无法确认的选票为废票;4.选票应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10 

XX会第X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汇总表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年   月   日 

会员(会员 

代表) 

应到       

实到       

   

发出    

收回    

有效    

无效    

章程草案 

赞成    弃权    票;反对     票。 

会费标准 

赞成    弃权    票;反对     票。 

理事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常务理事 

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监事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副会长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秘书长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监事长选举 

候选人 

赞成票 

弃权票 

反对票 

  

  

  

  

会长选举 

候选人 

赞成 

弃权票 

反对 

  

  

  

  

总监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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