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福建省民政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陆菁作部署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有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年人均标准达10112元和25380元。建立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帮助困境儿童1.1万人(次)。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推动提标和管理工作有序运行。三是加快构建“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新建3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和50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18万人(次)。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四是促进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全年服务650家社会组织、6800 多人(次)。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惠及企业近1.4万家。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952家。五是优化专项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更好服务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组织“有福的地方是我家——八闽红色地名巡礼”,助力“福地有福”地名文化宣传。发挥“阳光1+1”牵手行动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办理2.3万对。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打造婚姻登记“山盟海誓”品牌。支持新建乡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137个。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强调,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保证,牢牢把握聚焦中心、服务大局这个关键取向,牢牢把握人民幸福安康这个最终目的,牢牢把握深化改革守正创新这个根本动力,牢牢把握传承弘扬民政文化这个重要使命,牢牢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个基础底线,奋力开创福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新福建宏伟蓝图10周年,是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的关键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2024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更好履行民政职责,创新推进福建民政特色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全力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彰显民政新担当、新作为。重点抓好十个方面工作:一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二要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三要构建“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四要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更好条件。五要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格局,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六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七要改革创新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八要扎实做好老区扶建和区划地名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九要积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民政领域闽台融合发展新路。十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为抓手,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要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要大力推行“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激发广大民政干部担当作为。
会上,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民政局,泉州晋江市、南平武夷山市、龙岩上杭县民政局作了交流发言。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华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在榕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福州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处(科、股)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会。(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