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简单来说,企业和个人如有公益性捐赠,可以少交税,捐赠人/单位可以凭借公益性捐赠票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那么,一起来了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公益性捐赠
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注意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个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温馨提示:
捐赠方在进行捐赠时,要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注意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捐赠后取得的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温馨提示:
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后,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票据。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算法: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注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财产处置、股利红利、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算法: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结语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充分体现国家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鼓励,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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