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一批“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闽教思〔2025〕8号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处 时间:2025-08-11 09:31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温暖集体”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委教思〔2024〕24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学校“温暖集体行动”的方案》(闽委教思〔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促进全省学校“温暖集体行动”深入实施、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拟遴选确定一批“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县(市、区)和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紧紧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以构建“温暖校园”“温暖集体”和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为目标,坚持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以点面驱动为抓手,以解决问题为牵引,遴选部分地方和学校建设一批“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引领带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载体,加大保障力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一套学段衔接的创新理论、一批可学可鉴的实践案例、一批成效显著的特色做法。

  二、试点周期

  2025年9月—2027年9月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推荐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将“温暖集体行动”纳入学校办学治校、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思政德育队伍考评指标。

  2.制度机制健全。推荐单位要将“温暖集体行动”作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学校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推动、跟踪问效、总结提升工作机制,形成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推动、责任处(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工作推进有力。推荐单位要将“温暖集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工作,建立试点任务台账,制定项目清单、任务清单、成效清单,强化统筹实施,突出分类指导,完善条件保障,构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的体系。

  4.特色做法鲜明。聚焦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具体、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提出针对性地建设理念、思路和路径。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健康有益、温暖互助的集体活动,推动“温暖集体行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体系创新。

  5.育人成效明显。推荐单位积极发挥“温暖集体行动”作用,将“温暖集体行动”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内化到学校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学生参与度、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试点区域和学生群体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流程

  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各地教育局推荐不超过3个县(市、区)和6所中小学,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所(省属中职、中小学直接报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自主申报。

  试点单位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1),填写汇总表和任务计划书(见附件2、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试点地区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所有任务,其中第一年选择不少于6个任务进行集中攻坚;试点学校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不少于6个任务,其中第一年选择不少于3个任务进行重点突破。各地要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8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jygwxcb374@163.com。

  联系人:戴八一、陈本煌,电话:0591-87800329、87091478。

  附件: 1.“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任务清单

      2.“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

      3.“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任务计划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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