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鹿优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终止办学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同意你中心终止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235010570000028)废止并收回(含正、副本)。你中心不得再以福建省鹿优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名义招生、培训。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后续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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