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闽公综〔2024〕110号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6-21 08:56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作的基层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准确、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解读、咨询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环节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台风、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涉招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厅政治部。联系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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