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发〔2020〕2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4-10 16:16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在创建清新福建、生态福建中的积极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福建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力争到2022年,7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80%。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创建主体 

  以大中小学校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推动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指导工作。各学校是创建行动主体,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 

  (二)施行绿色规划管理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三)建设绿色环保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支持和引导学校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各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五)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高校要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开展适合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绿色创新项目,通过多学科交叉,大力推进绿色创新项目的研发,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创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将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考核,以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创建行动的开展。 

  (二)履行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地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中的标准制定和达标评估,按照本方案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详见附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具体内容和标准。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绿色学校创建方案,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校园创建工作。请各地将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在2022年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请各地将创建工作年度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发挥协作机制。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 

  (五)抓好评估总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年度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积极宣传报道绿色学校创建的典型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校在推广绿色校园创建效果的同时,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 

  附件 

  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内容 

通用 

指标 

精神文化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渗透式教学 

学校学期计划体现创建绿色学校相关内容 

利用校内外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传播生态文明知识 

组织师生参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绿色实践活动 

鼓励师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 

物质条件 

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增加校园绿化面积 

有序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使用绿色节能产品,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再生水)回用 

行为管理 

构建绿色学校创建管理体制,明确组织机构 

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发展目标、保障措施、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 

加强能源资源的计量,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运用智能化技术进行校园建筑及设备的绿色运行管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