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基〔2024〕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3-27 16:52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三个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护育幼底线 成就美好童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围绕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教,重点宣传: 

  (一)重大法规政策。宣传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推进实施的有关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展现党和政府为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教育机会,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成果,宣传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重要管理制度。宣传国家和地方在学前教育机构准入 与管理、师资配备、幼儿园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呈现完善学前教育治理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范 

  发展的崭新面貌。 

  (三)科学保教理念。针对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认识误区、 困扰问题,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帮助家长充分认识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活动的危害。 

  四、宣传形式 

  (一)短视频案例长线推送。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围绕 “家门口的幼儿园”“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我的幼儿园生活”“我眼中的学前教育”“闪闪发光的童言童语”等不同视角,面向学前教育战线广泛征集视频案例素材,从幼儿、教师、家长、专家、教育行政人员等不同角度,挖掘身边的案例故事,呈现幼儿园一日生活、保育教育、家园互动等工作细节、感动瞬间,展现广大幼教工作者爱岗敬业、幼教战线依法治教的积极风貌。视频要求内容真实,语言接地气,传递正能量、传达真情实感,避免摆拍表演。每段视频案例均应配有标题,时长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请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前期文件部署要求按时报送,以后每季度末各遴选报送3-5个优秀视频案例,省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每园报送不超过1个案例(已在主流媒体发布过的请注明),附推介文案,以“**市第**季度视频案例征集”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若发送内容较大,建议以网盘链接形式发送)。我厅将在官方网站、福建教育微言公众号等展示宣传,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作为宣传视频。 

  (二)地方经验集中展播。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全面总结当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依法治教的重大成果,深入挖掘地方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会同当地新闻宣传部门以文字、表格、图片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传播度和影响力。同时,遴选确定典型经验,文字材料和视频皆可,文字材料在2000字左右,视频在10分钟左右,注明题目。请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前期文件部署要求按时报送,我厅将在官方门户网站、福建教育微言公众号等展示宣传,并择优报送教育部。 

  (三)专题栏目讨论。教育部将在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官网开辟“大家说法”栏目,围绕学前教育法出台的重大意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请各地组织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学前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踊跃参与,结合亲身经历和工作思考,从资源建设、教师待遇保障、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有关意见建议于4月底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法出台对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围绕宣传月主题,精心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全面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实效。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抓住有利机遇,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特别要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广、速度快、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进一步转变宣传视角,更多关注个体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收获和体会,以讲好学前教育故事、引发共情为出发点,将相关宣传内容以生动有趣、以小见大的方式传递给公众,避免求大求全、空洞说教。 

  (三)广泛动员参与。各地要统筹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高校、幼儿园等多方面力量,做好宣传内容总结梳理工作,确保权威性、专业性。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形成齐发声共发力的宣传局面。要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举办主题开放日、家长讲座、亲子游戏等多种活动,宣传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成果经验。 

  (四)持续宣传报道。各地要将学前教育宣传月工作与关键时间节点工作结合,进一步延长宣传时限,在宣传月活动启动前 开展预热活动,结束后开展延伸宣传,把握宣传节奏,做好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要严把宣传方向,严防任何机构和个人借宣传月搭车开展商业宣传和活动。 

  各地要及时把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特色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等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在官方网站、福建教育微言公众号等展示宣传,并择优推荐给教育部宣传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游恬,0591-87091353;电子邮箱:jytjjc@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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