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
闽教基〔2023〕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1-05 14:4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培育建设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审核并公示,现确认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州高级中学、长乐第一中学、同安第一中学、厦门第二中学、云霄第一中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城东中学、惠安第一中学、莆田第四中学、 莆田第十中学、尤溪第一中学等13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指导示范性高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党建工作,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次确认的示范性高中,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制定今后三年质量提升和示范辐射工作方案,经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示范性高中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其余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应继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改革教学和评价方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突出办学特色和示范辐射,带动我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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