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闽教科〔2022〕2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10-10 16:1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领导,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诚信,营造崇尚创新的良好科研氛围,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林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  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林  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成  员:省教育厅组织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人事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主任由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处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受理我省所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处理学风建设日常工作事务。根据职责分工,高校社科类学风建设由厅思政处具体负责,科技类学风建设由厅科信处具体负责;其他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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