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21〕3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2 08:57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高度自觉、高度负责,迅速行动、科学组织、精准施策,在保证师生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合理有效组织与管理好教育教学工作,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挖掘运用抗击疫情中的思政元素,让学生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完善教学工作方案。针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各类教学情况,做好应对预案,合理调整教学课程、教学时间及教学计划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启动线上教学。充分考虑因疫情防控暂缓返校、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等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同专业、不同类别学生的特点和学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方案,开展线上教学,做好学业辅导。完善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工作方案,确保做到线上线下随时切换。 

  三、调整实践教学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高等学校要视情暂停、推迟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利用国家级、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训中心及项目开展实践教学。对目前已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协调实习单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教育,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在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实习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用好在线课程资源。我厅已在门户网站推出了包括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在内的1187门优质课程,免费供高等学校选择使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在线课程资源,结合实际,精心遴选,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及时与相关平台做好对接,组织学生在线学习。要充分运用“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和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和在线教学工具,开展线上教学、线上讨论、答疑辅导、在线作业、在线测验等。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前期课程建设基础上,组织有关教师录制或将已录制完成的部分课程内容在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上线运行。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公共平台开放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支持高等学校之间推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五、做好教学服务保障。各高等学校要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转入线上教学的学校,要畅通师生联系通道,做好教学信息的通知和传递,开展有关软件和工具的使用培训,指导教师熟练掌握MOOC教学、录播教学、直播教学、远程指导教学等线上教学形态。要做好教学设备保障,针对未携带电脑的学生,特别是新生,要做好学习工具的共享和保障。线上教学期间,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宿舍学习;宿舍无法满足学习需要的,学校要统筹安排学生在指定区域学习,并严格控制学生人数。要错峰安排线上教学上下课时间,防止学生扎堆下课造成人员聚集或者食堂拥挤。 

  六、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高等学校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标准不缩水,质量不降低。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对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安全有效手段,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在线教学运行安全。要规范线上教学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要求,做好教学质量监测。要指导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灵活教学方式方法,确保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各高等学校非必要不要求每一位老师都要制作直播课。要加强个性化学习资源配置,拓展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指导与帮助,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进度和效果,引导学生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学习效果。 

  七、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和心理疏导。各高等学校要在线组织师生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掌握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理性认识和科学应对疫情,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用好已开通的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等,加强师生心理健康疏导,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减少师生恐慌心理。要深切关怀受到疫情影响的师生员工,精心做好生活保障、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等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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