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教发〔2019〕7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0-15 17:09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特研究制定《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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