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闽教体〔2019〕1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8-13 16:47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旅局(广电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语委、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宣传部、青工委,省语委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2周年,本届推普周(2019年9月16日至22日)主题为“普通话诵七十华诞,规范字书爱国情怀”。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和实践活动。

  各设区市(高校)语委、各省属学校要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成效。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电子邮箱:fjsywb@sina.cn)。

  联系人:陈贤登,电话:0591—87091370。

  附件:福建省第2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福建省第2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1.福建日报、省广播影视集团等省、市新闻媒体对全省开展第22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媒体集中宣传时间:2019年9月。

  2.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8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3周年纪念活动,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时间:2019年9月。

  3.省语委与泉州市语委联合举办“福建省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活动”,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推普周开幕式活动,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

  4.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推普宣传,发挥推普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时间:2019年9月—12月。

  5.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组织师生开展各种推普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时间:2019年9月—12月。

  6.省教育厅、省语委还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一系列推普活动:完成我省2019年度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我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推动有关县(市、区)举办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和农村干部普通话培训班;举办第五届“中国诗词大会”福建省选拔赛、第十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系列活动。时间:2019年9月—12月。

  7.省语委将印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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