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闽教便函〔2020〕911号
发布时间:2020-07-15 16:52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