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综〔2015〕7号
发布时间:2015-10-22 15:04

厅(委)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升我厅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号)要求,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以本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章政策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要明确政策的出台背景、特色亮点、改革调整等,必要时要附上办事指南。

  二、建立政策解读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拟稿处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同步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拟稿处室组织编写解读材料,一经厅领导审定,在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中心负责跟踪政策解读后的社会舆情并反馈给拟稿处室。信息公开部门负责每半年收集整理总结此案料并上报,形成政策解读闭合回路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拓宽政策解读的渠道。发挥我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的主导作用,还要借梯上楼,借鸡下蛋,积极用好福建教育微信、微博、教育杂志、教育电视台等有效平台形成宣传矩阵,以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四、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师资广,学者优,专家多的优势,开展专家访谈,专家约稿,专家讲座、领导撰稿解读、提升政策解读层次,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要着眼特点、突出重点。适时邀约媒体专访、积极协调教科所、普教室等资源单位共同攻关,通过运用图表、图解、视频等丰富的形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更接地气。

  五、纳入督导和绩效考核。各处室要主动作为,在拟写政策文件的同时,随附提供解读材料(材料尽量配以图片、图表或视频,必要时附上办事指南)。处室和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把审核关,确保解读质量。对需解读而不解读的,或推诿、扯皮、延缓、应付了事的,厅效能办将跟踪督导、定期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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