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4-0202-2016-00399
- 备注/文号: 闽教基〔2016〕5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0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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