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部署,决定实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现将《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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