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基〔2020〕3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8-21 16:2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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