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考助学的民办学校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11-17 16: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的精神,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考助学的民办学校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先照后证和简化审批。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继续教育水平,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方案要点及亮点颇多,从准入、管理、治理、监管、退出等多角度切入,为自贸区内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一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二是优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开展自考助学工作准入制度,统一备案资格的条件,适度简化备案相关程序,强化备案规则一致性;三是着力提升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教管水平并完善教管理机制;四是相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机构、相关主考院校等全链条管理中各司其职,确保管理到位;五是事中事后监管过程提出退出机制。 

  三、《实施方案》备案流程如何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备案对象为需要办理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注册地和实际办学地址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备案单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的办理方式,上交相应材料,即给予办理。 

  四、《实施方案》如何加强在自贸区内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管理 ? 

  《实施方案》聚焦办学宗旨、课程、教学师资、经费、场所以及评价监管等方面,切实加强对自贸区内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管理。主要有:备案条件上明确上交相关材料;已备案的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于每年规定时间将其开设专业、课程、报考人数、辅导方式、师资来源、教材及辅导资料使用等情况向备案部门登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监管小组,制定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加强过程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备案机构应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按规定进行收费。健全在自贸区内实施自学考试助学评价监管机制。  

  五、《实施方案》对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哪些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加强人员配备,确保自贸区内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场所和服务;相关联合办学的主考院校应要指导实施自考助学的民办学校开考适合的专业,并共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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