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期间,对我省教育发展提出殷切期望。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此,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贯彻《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方面,提升自主发展意识,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加大学校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学校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是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强化评价导向方面,降低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评价工具,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推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强化校内激励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强化专业发展激励,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规范各类检查考核事项,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强化学校文化引领方面,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优化校园空间环境,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强化优质学校带动方面,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共同体和新优质特色学校,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发挥区域精细化治理优势,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跨地域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方面,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推行实施校长职级制,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提升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方面,优先保障教育财政支出,确保到2025年,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发挥教育督导“长牙齿”作用,把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对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的地方给予编制倾斜,推动教师编制跟随生源流动;健全省级教师表彰荣誉体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方面,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遴选一批、创作一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完善宏观管理方面,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采取事中事后差异化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完善内部治理方面,下放学校管理权限,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打造党建品牌特色;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增强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完善社会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换届制度、例会制度,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健全县(市、区)委教育工作机构,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创新,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纳入政府及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考核。落实部门职责方面,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营造良好氛围方面,加强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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