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8-30 20:24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一项“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有利于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2018年开始,我省按照“坚持自愿、公益惠民、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动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快构建由学校、公益机构及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这次省里相关部门出台《通知》对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进行安排部署,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力开展课后育人活动作出指示批示。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双减”工作重要配套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包括课后服务在内的相关工作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围绕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出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省课后服务工作扩面提质。 

  二是加快构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教育工作将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要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当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成为影响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之一。《通知》出台,有利于发挥学校育人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对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让学生在校内学好学足、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由于学校作息时间与上下班时间不一致,如何按时接送学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困扰,尤其是双职工家庭,有的家长因此只能将学生送至校外培训机构托管,加重了学生学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已成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亟待解决。《通知》的出台目的是立足学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和学生放学后看护难题,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知》的目标任务分两步走: 

  一是推进全面覆盖。到2021年秋季开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学生需求基本满足,家长负担有效减轻。前阶段,省教育厅已印发《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供餐服务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保证包括农村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进全面提质。到2022年底,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服务形式和内容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负担显著减轻,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形式上进一步完善,内容上进一步丰富拓展,真正做到“减负增效”,提高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通知》对课后服务的组织安排提出哪些要求? 

  《通知》对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方式与内容等方面作出要求: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并要求“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 

  二是规定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同时,为实现家长下班与学生放学时间相衔接,提出“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还要求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目的是尽可能满足家长多样化托管需求。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一般不超过2课时),也可结合实际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今年暑假期间,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暑期托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托管学生最多时达5.7万人。 

  三是完善服务方式。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要求学校“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提出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明确学生家长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 

  四是优化服务内容。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做好“培优补短”工作,强调“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要求学校结合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吸引力,促进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教育部门可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有需要的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相关资质。 

  四、《通知》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通知》从课后服务安全、经费、人员配备、待遇、供餐卫生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 

  二是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影响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的关键要素,《通知》提出继续按相关规定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省里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订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可按规定适当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强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是加强课后服务人员配备。配足配齐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是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通知》明确“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并给予补助”,保障足够的人员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同时,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组织教师跨校走教,还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要求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引入的校外人员严格把关,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是健全课后服务待遇保障机制。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是确保课后服务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应采取相应激励措施。《通知》明确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并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五是保障供餐安全卫生。学生用餐是学校课后服务组织过程中家长关心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学生用餐需求,保障用餐安全,《通知》提出“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同时,对自办食堂供餐与企业集中配餐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五、如何确保《通知》落地见效? 

  《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市级加强统筹指导,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评价。要求各地各校认真落实中央“双减”工作有关要求,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分级督导考核机制。省级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将市、县(区)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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