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闽委教综〔2022〕14号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时间:2022-11-15 08:56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经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林和平: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刘  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工作。同时为发展规划、学校基本建设、民办教育、教育扶贫、对外合作、学校安全、教育装备管理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办)、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系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建筑学校。 

  林  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社会科学、统一战线、教育系统共青团、干部人事、内部审计、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同时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组织处(团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统战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联系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吴伟平: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厅(委)党政务、国家安全、机关效能、教育宣传、对口帮扶、财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同时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教师工作处,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杂志社。 

  联系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王  飏: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发展规划、学校基本建设、民办教育、教育扶贫、对外合作、学校安全、教育装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为厅(委)党政务、国家安全、机关效能、教育宣传、对口帮扶、财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处、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省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联系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陈  仁: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省教育纪检监察工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李  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言文字、高校学生、学生资助、考试招生等方面工作。同时为学校党的建设、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社会科学、统一战线、教育系统共青团、干部人事、内部审计、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一中、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陈丽英: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教育督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工作。同时为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言文字、高校学生、学生资助、考试招生等方面工作B角。 

  分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教育督导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处(教材处),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 

  黄建顺: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 

  专职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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