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84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3〕8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0-25 14:38

  《关于加强乡村学校建设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20232184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长期关心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省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现状,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一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6年,我省成为全国第7个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省份。2017年,我省启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系列文件,将推进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加以落实。2022年,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12个县(市、区)为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探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路径,并指导全省各县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各地分期分批推进实施。目前,厦门市湖里区已经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
  二是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支出年均增长8%,连续十年位居全省财政支出首位。在高质量完成“全面改薄”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2年,全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累计投入资金9.22亿元,开工校舍面积40.17万平方米;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11.82亿元,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57.3万平方米。我省小学和初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均明显增加。
  三是不断提高乡村学校发展水平。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乡村温馨校园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确定四批60个教育部、省级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1012个乡村学校建设成温馨校园。72.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一批乡村薄弱学校实现办学质量提升和生源回流。落实省市县三级协同培育机制,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区和项目遴选培育,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三明、龙岩入选国家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5个县(市、区)入选国家级实验(示范)区建设,共确认23个省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
  四是持续深化教育帮扶协作。将集团化办学、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持续开展帮扶协作,不断探索实践。全省创建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063个,基本覆盖了全省乡村学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成立315个教育集团,涵盖1789所学校,形成一批新的优质学校,福州以集团化办学改革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验被中央改革办采用、推广。三明市积极探索沪明对口合作,全市12个教育行政部门、79所结对学校与上海相对应教育部门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教师协同培养、教研交流互动、研学实践教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五是全面激活乡村教师内生活力。持续深化义务教育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实施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事业编制调剂力度,全省先后调剂4万余名编制用于中小学教职工。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提高到500元。在职称评聘上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畅通乡村教师职业晋升通道。
  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差异持续缩小,城乡一体化和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整体而言,我省义务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强化责任,健全优质均衡发展机制。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将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系统谋划与顶层设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实施。推动教育部与省政府签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备忘录,争取教育部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制定全省实施规划,加强动态监测培育,通过“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跟踪监测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差异系数,指导相关县(市、区)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各地分期分批通过督导评估。召开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省、市两级政府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推进全省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市县政府应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完善省对经济欠发达市县教育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实施城区学位增补计划,保障随迁子女等新增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防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继续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列入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安排省级以上资金1.2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补齐教育民生短板,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建设队伍,促进师资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配置与管理,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制度。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每2-3年调整一次教职工编制,优化送培、支教、跟岗等机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加大紧缺学科师资补充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培养热爱农村、服务乡土的优秀教师。健全教师培养与培训体系,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在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激励优秀教师和毕业生扎根乡村教育。
  四是全面培养,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构建完善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多位一体的育人体系。统筹校内外资源,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城乡联动教研、线上线下融合式教研等制度,健全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强化质量评价和监测结果反馈运用。
  五是综合治理,努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完善强校带弱校、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城乡对口支援办学机制,持续推进乡村温馨校园、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巩固提升“双减”成效,上下联动、家校协同,有效减轻学生负担。强化教育督导,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促进各项政策举措切实落地落实,提升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