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3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3〕6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0-25 11:01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扶持的建议》(第1563号)由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针对“职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有时还不能得到平等对待,有的单位不愿意招收职校毕业生,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等问题,提出“国有企业开启招收大门”“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要有适当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创新创业”“畅通学生升学渠道”等建议,很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对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厅十分重视,加强专题研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吸纳。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长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厅十分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规模,统筹做好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衔接培养。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确保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统一。二是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组织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更多的技能岗位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如4月18日,我厅会同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在福州举办2023年福建省“国企拓岗招才稳就业促发展”暨“国聘行动”专场招聘会。三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鼓励我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招聘,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门槛,可面向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四是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利用大学生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平台,给予创业资助、创业补贴等政策,优化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服务,推动更多“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项目转化落地,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更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岗位的创造者。据统计,我省2022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达3417人,比上年增加205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1%。
  我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33万人,比增2.9万人,增幅达9.6%,再创历史新高,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尤其是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更大。下一步,我厅将采纳您的建议,强化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扶持,促进职业院校人才高质量就业。一是配合省国资委,加大国有企业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力度,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做好“师带徒”工作,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需要,强化人才培育提高综合能力,同时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多通道发展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加大施行力度,为职业院校人才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二是全力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权利,降低部分基层一线岗位的学历条件,设置为“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专科学历要求的岗位,同时进一步提高乡镇基层岗位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学生积极性,推动职业院校学生更好更全面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政策优惠力度,强化创业指导与服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举办省级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四是举办“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月”,进一步加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鼓励、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对职业教育毕业生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五是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福建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做好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加强。探索技术技能人才长学制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衔接贯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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