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3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2〕4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7:16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几点建议》(第10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思〔2020〕1号),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下一步,我厅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规划课程设置,注重师资、教材建设,不断创新家庭教育内容、形式和载体,努力构建家庭教育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长效化格局。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义务,提高家庭教育的自觉性、有效性。

  二是推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组织专家教授编写出版小初高《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三是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遴选建设一批家庭教育特色校,提高家校共育能力。

  四是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推动学校举办家长培训讲座、交流会和咨询服务,通过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家长现身说法等,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鼓励学校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是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到街道、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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