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终身教育的建议》(第1578号)由我厅会同省民政厅、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客观分析了制约我省社区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法律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支持和职称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厅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将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会同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和推动社区教育有关工作,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支持服务。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夯实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
2018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开展2018-2020年福建省终身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提出了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目标和“市县乡村”四级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建立社区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办学网络,全省现有社区教育机构1400个。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注重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与社区教育机构的资源共享,推动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整合高校、职业院校、市民学校、文化站、文技校、中小学和各类场馆等资源,开展适应居民需求的终身学习,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办学网络。探索整体推动乡镇文技校转为社区学校,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示范社区教育机构,提高居民终身学习服务质量。
二、关于“着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要求,我省于2006年设立了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委员,22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终身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县两级政府于2009年均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2017年,我厅依托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业务指导、教学服务、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统筹指导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推动各市、县(区)设立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终身教育工作统筹管理,负责区域内社区教育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工作。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在终身教育项目建设上向学习型城市倾斜。支持学习型城市建立学习型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管理学习型城市建设,同时鼓励更多的城市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关于“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是推进社区教育健康深入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根本保障”
2005年7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于当年的9月28日正式实施。这是大陆第一部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法规。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厅先后印发了《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重点针对教师、资金、供给等3个“老大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政策措施,明确“公办学校从开展老年教育获得的收入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教师,按补贴金额单独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将省级终身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扩大资源供给,推进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推动电大系统举办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快建设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教育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研究制定《福建省社区教育课程建设指南》,举办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以及团队带头人、平台管理员等专项培训,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微信公众号、APP等移动应用载体为主的城乡数字化学习模式,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
四、关于“加大终身教育的经费支持”
根据《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各级政府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2019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持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发展”列入专项资金安排分配范围,当年安排终身教育发展资金724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厅申请设立省级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配合省财政厅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将终身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将社区教育列入《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省级终身教育专项经费设立之前,我厅将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终身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五、关于“省教育厅、人社厅要单列社区教育职称系列,提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因此,省里无权单列社区教育职称系列。为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省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的要求,省人社厅在引导社区教育专职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等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外,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提出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会同省民政厅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共同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工作,切实提高社区教育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 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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