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6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补助学校根据各地申报项目库遴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与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于2026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教处。
附件: 1. 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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