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49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7 15:30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4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支持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个别原中央老区苏区县提升中小学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资金分配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学生数较上一学年增加数,以及2022-2025年规划购置设备资金等有关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安排。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本次下达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规划处。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县(市、区)应及时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安排明细表(附件3,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上报所属设区市批复;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严格项目审核,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予以批复,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对产权归属和资金来源不明、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同时,各市、县(区)要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资金,确保规划库内设备购置项目如期完成。项目批复后,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安排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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