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14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05-09 15:3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级财政按开放体育场地学校数,给予每所项目校10万元补助。有关市、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市、县(区)应承担补助一并下达到相关项目校,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各地各项目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通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体艺卫语处。

  附件:1.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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