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财〔2023〕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3-20 17:20

有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闽财资函〔2023〕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编报资产年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进一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及时对账,确保同口径的资产年报数据与会计账相关数据相一致。 

  三、要梳理分析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资产管理保障单位运转、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已经整改的要反映整改成效。 

  四、各单位(学校)资产年报数据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报送,资产报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厅国资办,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jytgzb@fjsjyt.cn。联系人:胡明,联系电话:0591-87569752。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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