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111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12-29 10:32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综合奖补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根据核实实际补助人数后,按多退少补原则调整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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