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103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12-13 09:56

各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23年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要严格按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7〕38号)要求,规范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

  各县要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安排项目资金,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建立项目储备库,认真编制实施规划和绩效目标情况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教育扶贫资金取得实效。

  三、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各县要严格按照闽教财〔2017〕38号文件要求,按时拨付省级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级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四、加强监督检查

  设区市要指导监督所辖县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检查监督。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2022年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2023年资金安排表》(附件2)、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参考附件3)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cwc@fjsjyt.cn。

  附件:1.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2022年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2023年资金安排表

  3.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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