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82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11-22 11:3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推进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第二批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本次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各项目校承担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项目特点及经费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各市、县(区)要根据预算批复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项目校(单位),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各项目校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项目实施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单位),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2022年第二批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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