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地市)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61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8-12 15:11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或“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一)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按照国家“双高计划”、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革命老区补助、生均拨款奖补、改革绩效奖补等因素进行测算安排。其中,国家“双高计划”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奖补标准执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按列入省级“双高计划”的每所学校400万元、每个专业群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革命老区补助按每所革命老区公办高职院校100万元安排;生均拨款奖补按照高职院校在校生数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专业拨款系数进行测算;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办学水平、产教融合、教学创新、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按照乡村振兴补助、改革绩效奖补等因素进行测算安排。其中,乡村振兴补助按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办学水平、教学创新、社会服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等。

  (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资金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培养任务安排。

  二、专项资金用途

  (一)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

  1.国家“双高计划”奖补用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

  2.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用于实施省级“双高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

  3.革命老区补助用于支持革命老区高职院校建设;

  4.生均拨款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资金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用于补充生均拨款,由学校按规定使用;其余资金用于推进高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

  1.乡村振兴补助用于支持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职学校建设;

  2.改革绩效奖补用于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

  (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资金用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师资培养培训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提升计划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市、县(区)和学校应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3),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20〕5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高职)

  2.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中职)

  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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