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厅教师处 时间:2022-11-23 14:57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精神,着眼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八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万亿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本批遴选25名以内;申报人为福建地域内各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资格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尚未全职来闽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后来闽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5.来闽后须全职在闽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闽最低服务时间3年。

  省外著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任职经历和职务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来闽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申报要求 

  1.团队申报 

  申报团队项目的,除带头人须符合个人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

  ②除带头人外,其他成员有2名应为引进人才,在海外或省外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均为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此限制);

  ③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海外与国内人才申报 

  ①申报海外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需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至少3年(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均不算工作经历,从事博士后的时间视同工作经历),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来闽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属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

  ②申报国内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须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3.待引进人才申报 

  申报待引进项目的,应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闽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再提供聘用(工作)合同。待引进人才入选后,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正式开展工作。

  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对厦门市引进的,属海外个人或团队,省财政按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属国内个人或团队由厦门市给予补助)。

  从2022年起,在高层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确规定厦门自行承担外,对原规定中央在闽单位补助标准减半的,调整为视同省内企事业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不再减半支持。

  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高校二级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高校人事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部属、省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厅,市属高校材料报所在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复核,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汇总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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